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资质要求:
(1)所投标产品须采用IDV终端虚拟化基础架构,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承诺函。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基础云桌面产品-服务器、基础云桌面产品-胖客户机、基础云桌面产品-平台软件须为同一制造商。
投标人如非基础云桌面产品-服务器、基础云桌面产品-胖客户机、基础云桌面产品-平台软件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原厂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允许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
(3)所投云桌面胖客户机和服务器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CCC)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评标以当日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网址www.cqc.com.cn。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云桌面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包含胖终端或胖客户机或IDV终端供货,且累计供货不少于200台。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 。一次性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签章日期未写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认可。
2.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0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投标方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标段一与标段二人员不可复用。
2.6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