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体化密闭污水提升装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体化密闭污水提升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设长顺村停车场一座,主变电所两座。本工程计划2022年12月初期运营,项目建设工期按照成都市政府、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要求完成。
二期工程车站依次为:龙桥路站、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原双流机场站)、龙港站(原西航港客运中心站)、温家山站(原温家山路站)、牧华路站、怡心湖站(原高峰站)、正兴湾站(原新码头站)、红莲站(原红莲村南站)、天府商务区站、蓝家店站(原华兴街站)、天府新站、合江站(预留)。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 二 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体化密闭污水提升装置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注:招标人每期计量款的10%将作为劳务工资专项资金由项目业主直接转入招标人劳务资金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并提供相关资料以提取该笔资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
2.4 采购数量
主要设备详见附表:设备采购清单。
2.5 计划供货及服务期:
2.5.1 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 二 期工程
计划供货日期: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计划服务日期: 2021年7月1日~2023年3月30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2.6 包件划分
包件划分:本项目 1 个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具有2个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一体化密闭污水提升装置供货业绩,且项目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未连续亏损(2017年-2019年)。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或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投标禁入期间。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与业绩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与业绩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0日17:00前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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