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东台海上风电 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扫海测量、通航安全核查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东台海上风电 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扫海测量、通航安全核查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084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招标范围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江苏海事局关于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审查意见》及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要求,工程建设结束后须开展扫海、测深、通航安全核查、备案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
(1)全风场范围内及主路由区不低于1:2000扫测,编制扫测图及扫测报告,扫测图和扫测报告须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满足备案核查需求;
(2)进行项目通航安全核查,编制《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通航安全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
(3)协助招标人进行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工作,并取得备案文件。
2.1.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扫测,3个月内完成通航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评审。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甲级,专业范围包含海洋测绘。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风电项目通航安全核查或评估或影响论证合同业绩2份;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风电扫海、海缆扫海或码头扫海测量合同业绩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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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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