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分公司2号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分公司2号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大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工业园区乌鲁木齐分公司。 服务期:预计工期50天,具体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大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具有发电设备维修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类或压力容器类)相关资质。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以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提供2014年1月至今2项及以上的330MW等级或以上燃煤机组大修(A级检修)类似业绩。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1 09:35到2021-03-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1 09:35到2021-03-08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