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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2批班车)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21-03-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标题](招标编号:CHDTDZ040/18-CL-3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一、招标条件华电能源股份 物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CHDTDZ040/18-CL-3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物资 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2批班车)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8-CL-3202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1年二、三季度液氨打捆招标采购项目

佳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450吨)液氨含量99

200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

7.业绩要求: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电厂销售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d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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