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1年度脱硫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年度脱硫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291号
2.2 规模: 淮阴电厂现运行装机容量4×330MW,始建于1991年,厂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西约5km的越河村。预计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脱硫石膏总量为40000吨。
2.3 服务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中标人将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对外销售,并对装车、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文明卫生负责。未明确招标人负责的事宜,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预计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脱硫石膏总量为40000吨。本项目分1个标段。
脱硫石膏销售不设最低限价。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销售计划。
运输、计量方式:运输方式为车运,计量方式为电子汽车衡过磅秤重计量。
中标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和按照预估量和中标单价计算预付月度预付款,预付款一般于月底前一日缴纳,延迟缴纳按照每日1000元予以处罚。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石膏。由于脱硫石膏是招标人发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附属产品,所以其产量、质量根据不同煤种或设备运行情况会有区别,招标人对脱硫石膏的产量和质量不做任何承诺,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产品产量及质量的波动并负责运输、销售。
2.6 交货地点: 淮阴电厂脱硫石膏库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厂副产品销售的业绩至少1项(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够反映合同范围的页面)。
3.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02日9:00起至2021年03月0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