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仪表管理中心常规仪表检维修保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023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煤制油仪表管理中心目前自有人员共计330人,外委保运人员310人(其中常规仪表保运207人),负责煤制油项目全厂近31万个I/O点,9万余台常规仪表设备,27套DCS系统,61套SIS安全仪表系统,15套GDS可燃有毒检测系统,36套PLC系统,34套压缩机控制系统(CCS)以及全厂弱电信息系统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2.2招标范围:
【1】工作内容:
负责煤制油装置常规仪表检维修保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流量、温度、料位、气动阀门附件、机组探头、弱电系统等为确保煤制油装置稳定运行所需的所有相关常规仪表检维修保运工作,并配备日常检修所需工器具、安全防护器具、车辆。
【2】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1)第一标段:气化1#-16#炉(含对应的备煤、黑水、变换)、油品南北区、油品加工、尾气回收、净化、甲醇、三循、二循、给水消防泵站、中间罐区、下游火炬、固废焚烧、厂外给水泵站、等煤制油界区内厂八路以西的装置。
(2)第二标段:气化17#-28#炉(含对应的备煤、黑水、变换)、余热回收、动力、空分、一循、成品罐区、硫回收、除盐水、上游火炬、污水处理、含盐废水、深度污水处理、外管网减温减压器等煤制油界区内厂八路以东的装置。
【3】人员数量要求:
(1)第一标段现场至少派驻77人,其中:经理1名,副经理1名(生产兼安全经理),技术员4名,专职安全员1名,操作人员70名,个人月出勤天数不高于26天。
(2)第二标段现场至少派驻76人,其中:经理1名,副经理1名(生产兼安全经理),技术员4名,专职安全员1名,操作人员69 名,个人月出勤天数不高于26天。
(3)招标方有权根据装置生产及运行情况对中标方人员进行增减,或临时调整中标方工作区域,人工日单价仍维持原合同价格。
【4】中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5】
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附件(招标公告附件)。2.3计划服务期限: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或《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类别包含A4-A、E1;
【4】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仪表检维修保运业绩,每项业绩合同仪表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合同未体现仪表保运人数的,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用户证明),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且每项业绩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或合同签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无总价金额的须提供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结算证明。)
【5】项目经理、副经理(生产兼安全经理)、技术员具有化工仪表或自动化仪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副经理(生产兼安全经理)、安全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签订的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提供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6】本项目不接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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