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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

   日期:2021-03-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招标项目编号:HZPOST-GC-2021011  项目    财务部工程组。  7.服务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

  招标项目编号:HZPOST-GC-2021011

  项目

   财务部工程组。

  7.服务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2. 投标人须具有在杭州市的施工资格;

  3. 企业资质: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及以上或设计与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包括隶属关系、个人关系、经济关系三个方面的关系),不得共同参与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1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支付形式:汇票、转帐支票、现金入帐、电汇、保函

  户    名:欧邦工程管理集团

  账    号:511476904100015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人

  代理机构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 杭州市

  招标人

  2

  代理机构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

  地  

  

  电  

  附:自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自评分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

  备注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 决策,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报价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不得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2、中标人因各种原因弃标,可按评审名次顺序递补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3家,则重新招标。

  3、经两轮公开招标后,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如下:

  (1)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经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谈判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谈判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

  (3)在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名单。如最低报价相同,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人。

  商务报价为谈判后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4、经两轮公开招标后,有效应答人只有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成交原则如下:

  投标人的质量和服务均能够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求,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编号:

  发包方(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杭州市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

  1.2  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工期:60日历天

  1.6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整(RMB:       元)

  人民币大写示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有效施工图纸、使用的装修材料品牌以及施工做法说明  贰  份交予乙方,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配合合同履行,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2.3委托       /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原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如有损坏,负责修补复原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则由乙方承担该责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 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上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或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完成需要整改工作后,经甲方同意,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

  6.2设计、材料未作变更,按原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

  6.3若设计、材料发生变更,乙方应事先将变更工程量清单交甲方,经甲方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4无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单价按合同预算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

  6.5工程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付款分 2次进行

  付款比例(%)

  金额(万元)

  完工后

  70

 
     

  竣工验收通过达到质量目标,竣工决算经审计并双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款5%留作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算。

  6.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甲方,逾期未送,免去乙方以后的投标资格;甲方自接到上述完整资料后应尽快审查,安排审计。若由中间公司审计,其审减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检查、确认;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由乙方负责返工,由此造成材料、人工费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2  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品牌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材料检验证明。对有出厂合格证或其他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的材料设备如乙方持有异议,应送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  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各工种操作人员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发生安全、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3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甲乙双方另行专项签约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500 元。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500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9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人除承担必须的维修义务及扣除履约担保中的质量担保外,尚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本合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若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杭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第三方。若发现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  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5%,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11.3  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以原设计的图纸为基础,乙方根据完成的各房屋平面布置提供甲方两套竣工图纸,并经甲方指定驻现场技术人员(监理或甲方工程师)确认。

  11.4  因工期紧迫,乙方自行解决前期临时设施、开办、材料及人工等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协议应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四 份, 双方各方执 二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仅作为支付工程款参考依据)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杭州市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

  

  邮码:  310009                              邮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杭州市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为保修期两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在竣工满两年后10天内返还质保金的100%(无息),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  图 纸(本项目不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体说明

  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投标人须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按照相关要求保质完成。

  二、技术规范要求

  1、依据本项目清单,现场情况和技术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

  (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3、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4、规范和标准的获得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自觉严格遵守执行。

  三、施工进度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60天,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总报价中。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措施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到位。

  3、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以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未做详细说明和承诺的按技术标审查不合格处理。

  5、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预埋件等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承包人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有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投标人未列出,则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格。

  8、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及发包人接收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失火、冻裂、浸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索赔。

  9、本工程工期较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按时完工。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除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以上所需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再另行结算。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    标    

  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注: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备注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须知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保证到帐。可自行与财务联系确认到账情况。0571-85122468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将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将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已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需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原件或投标人另行开具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汇入投标人的

  未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可直接与财务联系确认退保证金事宜0571-85122468。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后审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

  2、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格、主要人员、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不通过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

  (二)资格后审资料目录

  名称

  附件号

  备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附件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情况的承诺书

  附件3

 

  

 

  附件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

 

  营业执照

  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证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1、证书号:         2、发证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总人数(人)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法定代表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系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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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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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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