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风电平价上网(50MW)项目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风电平价上网(5万千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风电场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北部,场址中心距离让胡路区城区约23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4.590579°~124.812923°之间,北纬46.766087°~47.020670°之间,东西宽约18km,南北长约26km。场址区海拔高度在143m-148m之间,场址区为平原地形。场址区东侧有G10高速公路和G301国道,西北侧有S214省道,西南侧有S505省道。场内分布多条村道,内外交通较为便利。
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风电平价上网(5万千瓦)项目装机容量50MW,拟定安装7台单机容量为2.5MW,10台单机容量为3.25MW,本项目与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光伏平价上网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单机容量要求为2.5MW~3.3MW范围内,叶片140m及以上,塔筒140m以上,总容量不低于50MW(可略超过,但不得大于单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允许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
招标范围: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集电线路施工、风电场内检修道路及其他辅助工程,以上所有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标段中。
1)投标人对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风电平价上网(5万千瓦)项目中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调试一体总承包;
① 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施工(包括风机检修道路施工、改扩建道路、部分乡村道路改造及维护);35kV集电线路土建,各类设备基础(风机试验桩施工及检测、风机桩基础、风机承台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全部土建工作。
② 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塔筒、箱变、相关控制系统、风机内视频安防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货、卸车、仓储保管等。
③ 35kV集电线路施工,包含直埋电缆电缆沟槽开挖、沟底换填、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沟回填、土方整平,电缆接头箱基础及安装等;架空电力线路基础施工、铁塔组立、金具及附件安装、导地线展放等施工。电缆及箱式变压器试验等。
2)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包含试验桩施工、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施工、集电线路施工、风机吊装及大件运输等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临时性征占地的协调、手续办理、费用补偿(包含地面附着物)等工作。外部协调工作,办理外埠入庆手续(如有需要)。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
4)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工程防雷等验收备案工作;
5)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辅助服务、专项检查验收、阶段性检查验收、并网前检查验收、涉网认证、整套启动验收、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
6)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7)配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等,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用电手续。
8)临建临时用地费、附着物补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弃土弃渣场,维修维护场外道路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土地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9)除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之外: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造价增加的相关费用。
(6)自行考虑冬季施工措施费用。
注:1.不含工程监理、部分土建材料二次检测。
5万千瓦风电场侧两回35kV集电线敷设至光伏升压站对应开关柜下,并完成与开关柜电气连接。
除送出工程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等,直至投产发电并移交生产全过程施工。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风电场侧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与电网公司通讯、远动、自动化及计量部分对调等)。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3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在建或已完工48MW及以上容量风电PC或EPC项目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且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48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9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3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