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后续采伐作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预招标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不足法定要求,招标失败。现对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后续采伐作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二次预公开招标。
1.2本采购生效条件:政府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采购项目成立,否则不成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等兴安盟境内旗、县、市。
2.2 服务内容: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后续采伐作业技术咨询服务。
2.3 服务期:采购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最终审批。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兴安盟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满足旗县林草局、自治区林草局及国家林草局的审查要求。最终通过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2个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且须有相关业绩2项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3月3日09:00时起至2021年3月1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