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施工需要,需对中山三路11号、13号、15号、17号房屋进行拆除。广州群生 (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开展“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项目监理服务”意向单位征集工作。现拟邀请具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意向征集工作,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于规定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交与我司,逾期将被视为无参与本项目的意向。
一、项目内容
1、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承包范围:
(1)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
(2)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监理单位无条件服从。
工程预算:约人民币3872394.92元
二、监理费结算说明
具体结算价以越秀区财局及相关部门及单位审核为准。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为企事业单位法人,具备对应参选的经营范围和专业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服务供应商需为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监理栏目备案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服务供应商具备同类项目业绩
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要求和
2.响应文件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资料格式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授权书;
(3)同类项目业绩
上述资料提供一式三份。
3. 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报价及其合同执行过程中,以我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服务供应商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服务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服务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3:同类项目业绩
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