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公司龙华吉林厂石灰石采购(2年)公开招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东北公司龙华吉林厂石灰石采购(2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041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 吉林热电厂始建于1955年,是国家在“一五”期间建设的156项重点项目之一,第一台机组于1956年9月正式投产发电。经过六期建设、一期技改、部分机组铭牌重新认定,到1-7号机组关停,现总装机容量达到69万千瓦。机组容量为2×125MW + 2×220MW,拥有供热式发电机组4台、锅炉4台,年发电能力30亿千瓦时,供热能力1040万吉焦。2012年开始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招标范围为石灰石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和化验等要求,石灰石2年需求量约为50000吨左右。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并提供自有石灰石矿山资源证明材料或与石灰石矿山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以及《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销售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自有石灰石矿山资源证明材料或与石灰石矿山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及生产厂家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石灰石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并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果证明文件(要求盖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驱动安装包”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2-22 09:0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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