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庄煤矿副井工业场地矿井联合修理车间10/0.4kV变电所及空压机10kV配电室(新增)电气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
2.2 规 模: 8.00Mt/a
2.3 项目概况:联合修理车间10/0.4kV变电所担负矿井联合修理车间、胶轮车保养间、井下水处理站和日用消防水泵房等处低压负荷及室外照明,还为矿井井下采掘设备下井前在地面进行动作试验提供各种电压等级的试验电源;空压机10kV配电室(新增)电气设备按照新庄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将将原有10kV配电室改为抗灾潜水泵10kV配电室和空压机10kV 配电室,高、低压电源分别从外部引接,互相独立。因此,在空压机10kV配电室内新增3台高压开关柜(2台进线柜、1台PT柜)和2台低压开关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高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多电压试验变压器、试验电源柜、通信管理机等。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A1.供货范围”及技术部分详细要求。
2.6交货地点:新庄煤矿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全部到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庄煤矿副井工业场地矿井联合修理车间10/0.4kV变电所及空压机10kV配电室(新增)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庄煤矿副井工业场地矿井联合修理车间10/0.4kV变电所及空压机10kV配电室(新增)电气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电气设备类生产厂商;
3.2.2 业绩要求: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高压配电设备供货业绩至少3项(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须包括能反映产品类别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 3月4日9:00起至 2021 年 3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