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年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核查及基建系统数据质量审查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海南2021年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核查及基建系统数据质量审查采购工作,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进行报价响应。
1.项目信息
1.1项目 1.2采购编号:0006200000079257 1.3 1.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5采购分类:专项采购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1.9采购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 1.10项目是否限价:是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描述: (一)2021年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核查项目采购范围:1.针对在2021年度内完工的所有基建项目,每月按照30%抽样开展工程电子化移交核查,主要核查外业测量、定位、设备参数等资料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电子化移交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和归类,形成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情况月度及年度分析报告;2.每月按照30%比例抽样检查电子化移交单,发现并收集电子化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整理形成电子化移交流程问题分析解决知识库,针对问题知识库开展2期每期2天的电子化移交培训,提高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人员录入水平;3.按月统计并发布当月投产的基建工程项目电子化移交录入情况,跟踪督促及协助各 和鼎立信完成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确保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顺利完成;4.通过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核查,确保2021年度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准确性和实用性达到网公司以及省公司考核值;(二)2021年基建系统数据质量审查采购范围:1.针对在2021年度计划下达的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每月按照30%抽样开展项目管理全过程业务数据审查,主要审查上项目从计划下达、标段划分、物资申报、合同录入、完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等资料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形成基建系统数据质量情况月度及年度分析报告;2.编制基建数据质量问题修复脚本,建立数据质量问题修复规则库,开展数据质量校验,按月形成并发布问题数据清单并提出数据质量问题治理措施指引,跟踪督促及协助各建设单位完成基建工程业务数据系统录入工作;3.通过基建系统数据质量审查,确保2021年度基建系统数据准确性和实用性达到网公司以及省公司考核值。 2.2采购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标包 编号 标包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备注 1 01 海南2021年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核查及基建系统数据质量审查 1-1 海南2021年基建工程电子化移交核查及基建系统数据质量审查 45.63 45.63 1 工期10个月 注:本次采购设控制价(即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以不含税价进行报价;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85%,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另附成本分析报告,详细说明成本构成,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7 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报价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8 供应商在海南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海南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4.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3月5日12时00分00秒至2021年3月9日17时00分00秒下载加盖海南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购买及响应,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海南”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记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1)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3月5日12时00分00秒,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08时30分00秒。 (2) 5.2 参加远程视频谈判会议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视频核查原件;若不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校核);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一份(视频核查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校核); (3)专用章(数字证书)效力证明文件一份(如使用则视频核查原件)。 5.3 远程视频谈判会议工具及时间 (1)视频会议工具:采购“腾讯会议”APP。 (2)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3月16日08时30分00秒。 5.4采购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递交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 (4)供应商未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的。 6. 7.采购业务咨询 (1) (2)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