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平凉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通勤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平凉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通勤乘车服务项目主要为公司职工提供准时安全、文明有序的生产通勤乘车服务,以解决发电公司通勤车辆退役后引起的职工乘车服务运力不足的问题。按租赁社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方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公司职工上下班正常通勤和生产秩序不受影响,为此对该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服务期限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工作内容:为招标人提供6辆48座及以上大巴,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包括3年),按通勤车运行的线路、时间每天为招标人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接送服务和其它相关运输服务工作。乘车区间: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至明珠小区,线路单程约8KM。(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无。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3 月6日9:00起至 2021年 3 月1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