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主厂房区域空调机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主厂房区域空调机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原523厂厂区内。
2.2 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抽凝机组+2×50MW背压机组,本期建设2×350MW抽凝机组。项目单位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2.3 建设工期:2020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 大连热电厂2台35万机组计划投产时间:3号机组2021年10月30日;4号机组2022年6月30日。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主厂房区域空调机组设备,共包含以下内容:
直接蒸发风冷恒温恒湿型屋顶组合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直接蒸发风冷型屋顶组合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等多种型式的空调机组,具体数量及规格以报价清单为准。
2.5 交货地点: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现场,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原523厂厂区内。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主厂房区域空调机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主厂房区域空调机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授权经销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具有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同类空调机组设备供货业绩不少于5个(单次供货业绩中,制冷量100kW及以上、名义风量20000m3/h及以上制冷机组不少于2台),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无不良使用记录。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5日9:00起至2021年3月1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