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装卸工艺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总承包项目堆料机、取料机、翻车机设备安装标段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拟在曹妃甸港区新建5个专业化煤炭装船外运泊位,泊位吨级和数量分别为:5万DWT泊位1个、7万DWT泊位2个、10万DWT泊位2个。码头的设计年运量为5000万吨,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共包含2台三翻翻车机,3台堆料机,3台斗轮取料机,2台装船机以及配套的系统设备;二期共包含1台三翻翻车机,2台堆料机,3台斗轮取料机,2台装船机以及配套的系统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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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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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机、堆料机、取料机设备安装及调试 |
翻车机、堆料机、取料机设备安装及调试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翻车机、堆料机、取料机设备安装及调试】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且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和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2资质等级要求:必须具备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六年(2016年-2020年)必须具有至少1项双车翻车机工程施工及港口堆场系统的业绩或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业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合同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范围及签字盖章页、相应的书面的支撑材料)。
3.2.4 财务要求: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8 12:00到2021-03-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8 12:00到2021-03-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