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锗煤露天矿
建设规模: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锗煤露天矿,设计规模为4.00Mt/a。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工期由甲方根据当年生产计划确定,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竣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完成招标工程量或到竣工日期,本合同自行终止。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工程计划工程量6900万m³(其中:2021年2100万m³,2022年2400万m³,2023年2400万m³)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剥离物(含矸石)的采装、运输、排卸、对粘土粘斗陷车等情况进行处理、中硬岩处理、冻层处理、采场工作面及排土场整理、运输道路修筑维护、洒落剥离物料清理及洒水降尘、安全设施构筑、安全及道路标识设立、挖设排水沟、采场作业面防灭火、冬雨季及特殊条件下施工、排土场整形、排土场覆土、表土单堆单放、驻地服务区建设(按要求自行修建办公室、会议室、检修区等)、环保设施工程(生活污水玻璃钢暂时罐、移动性厕所、危险废物暂存点)的施工准备、施工及维护。
2.3其他: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含税单价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再调整,税率随国家税务政策调整而调整。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未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之一: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00万m³或以上矿山土石方剥离工程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的进度付款发票、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剥离量等信息;对应的进度付款发票至少一张,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项目经理、开工和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甲方、乙方签字盖章。
b. 投标人具有含土石方工程的抢险业绩,要求如下: 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抢险任务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军级或以上单位派出的抢险任务,抢险土石方累计达到1000万m³或以上,抢险业绩须提供军级或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建安B),须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内)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如因国家重大政策(机构)调整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关于人员从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并附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的500万m³或以上矿山土石方剥离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如为抢险土石方业绩,抢险负责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担任负责人的100万m³或以上抢险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内)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如因国家重大政策(机构)调整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关于人员从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并附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建安C),须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内)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如因国家重大政策(机构)调整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关于人员从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并附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5)设备要求:
主设备:采装设备铲斗额定标配斗容不小于 4 立方米,采装设备数量不少于 20 台。自卸卡车额定载重量不小于 60 吨,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 110 台。
其他辅助设备:
1.推土机功率不小于 260 KW,不少于 3 台;
2.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额定功率 134 KW以上的平路机不少于 2 台。载重量40吨洒水车不少于 4 台;
3.加油车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不得用其他车辆改装,矿用宽体自卸卡车不允许改装。
投标人须在“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九节)中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此清单作为上述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审核依据),并出具“设备投入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九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每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为 9 家(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多标段时,如申请人在多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须参加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标段的下一阶段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申请人请勿重复注册
5.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请登陆在线完成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5.3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购买时间 2021年2月9 日9:0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 2021年2月19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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