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试验中心(二))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试验中心(二)) 已由 批准建设,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无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1 年 01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1 年 01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上发布,同时在 北京市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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