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郭田镇景田水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五华县郭田镇景田水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20 ﹞797号文、华发改﹝2020﹞8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012-441424-04-01-951018),建设资金为县财政统筹解决。建设单位为五华县郭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五华县郭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 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电力工程及附属工程。(1)土石方工程包括:挖方和填方,场地平整标高为221.0m ;(2)电力工程包括:现状电力杆线迁移及施工供电。 >2.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场地平整的土方挖方、土方推填、土方强夯、土方场内运输、土方外运及电力工程等,即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场地平整的土方挖方、土方推填、土方强夯、土方场内运输、土方外运及电力工程等。 >2.4建设工期: 3个月(含勘察设计)。 >2.5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000.00万元,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为:50.4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 >①设计 >②勘察 >③施工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3.4投标人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自2020年6 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和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纸质投标), 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 站( )服务指南栏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4 月 1 日 9 : 40 时至2021年 4 月 1 日 10 :00 时,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 1 日 10 :00 时,提交到 ( >7.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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