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 高加水侧入口电动三通阀和出口电动闸阀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 高加水侧入口电动三通阀和出口电动闸阀设备采购)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2.2 工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
2.3 招标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抽凝机组+2×50MW背压机组,本期建设2×350MW抽凝机组。项目单位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 高加水侧入口电动三通阀和出口电动闸阀设备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 高加水侧入口电动三通阀和出口电动闸阀设备采购标段包1
1、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授权经销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的SIL(安全完整性等级认证)认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申请,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申请。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同类设备5台套以上(含5台套)安全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无不良使用记录。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3月16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名称: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 高加水侧入口电动三通阀和出口电动闸阀设备采购标段包1,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