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66KV送出工程施工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区南,石坚村37号,G301省道旁,肇东市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150m。
2.3建设规模:本工程由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厂新建1回66KV送出线路接入66KV东发变电站,送出全线总长度为38公里,其中耐张塔19基,直线塔130基,电缆终端杆3基,合计约为152基。线路采用架空和电缆结合的建设方式,架空段长度37.55km,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2×JL/G1A-240/30,电缆段长度约0.45km,电缆采用ZR-YJLW03 50/66KV 1×400铜芯电缆,地线采用OPGW复合光缆。线路途中跨越G301国道、G10高速及新建哈肇高速,钻越220KV松乐线。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二标段:包括线塔75#至152#施工安装。
本标段线路全长19km,含250m电缆段。线路途中跨越新建哈肇高速,最终以电缆接入66KV东发变电站。杆榙共计76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12基,单回路直线塔63基,单回路电缆终端杆1基。
本标段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
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等;
②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
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
④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
(2)安装工程
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
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等。
③线路杆塔塔号牌、相序牌、警示牌制作安装;
(3)调试
①负责所施工线路的参数测试、光纤通道测试;
②负责配合线路工程整体调试;
(4) 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①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②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负责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③负责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
④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⑤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埋设件的制作、安装。
⑥负责本工程所有输电线路设备、备件等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⑦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⑧施工用地:施工生产用地详见总平面布置图。架空线路塔架基础施工临时用地面积为每基400平方米(以基础中心为准,沿线路方向20米长,垂直线路方向20米宽);线路施工通道为4米宽,沿线路路径走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需严格在征地面积内施工,如有用地面积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任何与当地村民或政府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⑨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图,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的工程(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各类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按业主要求标准建设,满足创建文明工地耍求。工程完工后20天内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本项目涉及的沉降观测、实体检测等全部试验和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检测单位需取得招标人认可方可实施检测工作,土建实验室由招标人指定第三方试验检验机构进行。
特别提醒:
1)为保证施工进度和项目投产工期,同一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投两标段,则此投标人投标无效。
2)施工区域临时道路均由投标人负责建设,建设规模由投标人踏勘时自行确定。该费用总价承包,固定不调,计入总价。
2.5本项目拟定于2021年3月15日开工,2021年12月20日前投入商业运行。本标段线路工程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线路具备送电条件。
本工程暂定工期为: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9月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66kv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页面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至少1项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须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盖章页、合同内容页、能体现拟派项目经理人员信息的合同页面或提供公司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1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16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