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福州电厂三期机组锅炉掺烧污泥工程项目安装施工。
工程地点:福州电厂。
工程性质:改造工程。
规模:2*150t/d污泥处理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福州电厂三期机组锅炉掺烧污泥工程项目安装施工(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主要包括:锅炉掺烧污泥工程发电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各系统改造及相关机务、电气、热控改造施工等。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平面布置图。
工期:预计1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须提供扫描件)。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严禁转包。
(4)允许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合法分包。分包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机或环保改造项目(含脱硫、脱硝、除尘中的一项或多项)安装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上述施工业绩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协议文字描述、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2日9:00时起至2021年3月19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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