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助燃油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台135MW机组、2台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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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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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燃油 |
助燃油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助燃油】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格能力要求: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或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所供油品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及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投标人应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柴油。
5.业绩要求:近三年必须具有火电机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投标产品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或质量报告。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生产厂家(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10 09:00到2021-03-1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10 09:00到2021-03-1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