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号机组脱硫系统甲板等物资年度预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号机组脱硫系统甲板等物资年度预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108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号机组脱硫系统甲板等物资年度预测采购项目,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主要包括国能粤电台山发电 1-7号机组脱硫系统甲板等常用备件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合同期限:三年,到货日期:每批次订单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0天内交货到达买方现场。
2.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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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是甲板或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设备及投标产品图片)。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份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脱硫系统甲板或玻璃钢制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供货清单、供货期限和合同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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