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研究院国华三河3号和寿光1号机组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研究院国华三河3号和寿光1号机组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115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华三河3号和寿光1号机组SCR烟道流场测试、施工图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工期:2021年7月28日前完工。
2.2其他: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华三河3号和寿光1号机组SCR烟道流场测试、施工图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或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乙级(火电专业)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分区精准喷氨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且至少有1份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已投运业绩需提供投运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性能试验报告、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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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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