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根据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020-440112-47-03-067812 )批准,项目业主为广州机施建设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用地面积12477 ㎡,一期地下室边长约 523米,开挖深度约 17米, 与紧邻二期地下室采用通道全连通。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施工暂定相隔一年,须综合考虑基坑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基坑工程设计、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外运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3工期: >总工期暂定为: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暂定为:25日历天; >施工工期暂定为:155日历天。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2.5.2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外运等施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6.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控制价:8827.883424万元(其中:设计费100.00 万元;施工费8727.883424万元)。 >2.8前期服务机构:初步勘察单位是广州市设计院。 >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与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或结构设计事务所;②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方)2015年1 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地基基础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设计: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兼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兼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 中企业办事指南)。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⑥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8日11时00 分,地点为: 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第3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 站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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