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三季度脱硝用石灰石采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三季度脱硝用石灰石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2.2 规模:2*35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021年第二、三季度石灰石、约22000吨,中标人与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按实际到货量分批结算。
2.6 交货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7 交货期:计划4.1日起至9.30(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若在本合同期满而下季度招标因故未完成,则此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内如石灰石使用量超过22000吨,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1日9:00起至2021年03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