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二季度液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南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二季度液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项目概况: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配备四台600MW超临界机组、三期配备两台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此次招标的为#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1年第二季度脱硝用液氨。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1-#6机组2021年第二季度(即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使用的液氨。液氨中氨含量≥99.6%,杂质含量≤0.4%。经综合估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内预计液氨使用量约3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如特殊情况,如:甲方暂未确定下季度中标单位,甲方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及原产地 |
1 |
液氨 |
氨含量≥99.6%,杂质含量≤0.4% |
吨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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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①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出具所投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③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出具承诺书,承诺若中标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以上协议,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11日9:00起至2021年3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