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院同位素质谱仪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1.1 招标项目名称同位素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一套同位素质谱仪设备。
2. 招标范围
同位素质谱仪设备,数量: 1 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描述 |
数量(套) |
1 |
同位素质谱仪 |
本项目主要用于测量 UO2芯块、UO2 粉末、U3O8 粉末中同位素丰度。 |
1 |
设备关键参数:详见《同位素质谱仪采购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