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能集团495HR2电铲提升滚筒总成研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495HR2电铲提升滚筒总成研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045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述
2.1.1中国能源股份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是年生产3000多万吨大型露天煤矿,目前拥有30立方以上电铲13台。滚筒是电铲的关键部件,每台电铲均有提升滚筒。
本项目国产化开发的495HR2电铲的提升滚筒,要求与原厂的部件实现完全互换。开发的提升滚筒总成必须与原厂制造在外形尺寸、装配尺寸、承载力等装配参数和运行参数完全一致,以保证总成件的互换性,开发的提升滚筒总成达到使用性能要求。
目前哈尔乌素安装现场有拆卸的495HR2的提升滚筒总成可供测绘。
2.1.2招标范围:
研发一台495HR2电铲提升滚筒总成,性能与进口滚筒相当,使用寿命基本与进口提升滚筒的寿命持平;有效避免频繁发生滚筒辐板及轴头开裂故障,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升滚筒及配件的价格与进口的相比下降30%,维修成本降低;形成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3服务期: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12个月后为止。具体服务进度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1.4项目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矿用电铲制造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电铲滚筒性能相关的研究业绩不少于1份(电铲生产厂家无需提供),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拟参与本项目工作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说明(包括提供学历、职称证书等)。
【7】设备要求:本项目不接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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