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碳酸钠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项目地点:河南省沁阳市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碳酸钠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与数量:
碳酸钠 500 吨。质量标准:符合 GB 210.1—2004 II 类合格品质量标准:总碱量(以干基的 Na2CO3 的质量分数计%)≥98%,氯化钠(以干基的 NaCl 的质量分数计%)≤1.2%,铁(干基计)≤0.01%,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5%,粒度(180um)≥60%。罐车运输。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费用:10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纳税人资格,能开具(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安全要求:
6.1 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 投标人在近 3 年(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释义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6.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或投标人承诺函)。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与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在惩戒期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 1 个碳酸钠供货业绩。同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参数、供货范围等)。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0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03 月 16 日全天。
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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