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工程桩基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工程完全利用电厂规划预留建设场地,充分利用电厂内的现有土地资源,不需新征,其建设场地为厂区二、三期燃机工程北侧已预留的烟气余热利用场地,建设用地属市政规划的建设用地范畴,具有较好的建设条件。
工程规模:燃机烟气余热利用工程拟在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和一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后增加烟气余热利用机组,增加电厂供热能力263MW。二、三期烟气余热利用工程同时规划,整体考虑,总体设计,分期建设。
质量要求: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I类桩一次检测达到100%,无Ⅱ、Ⅲ、Ⅳ类桩。载荷检测结果达到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60天,其中二期热泵房、综合管架、板式换热器等桩基施工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1日。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桩基施工。打桩区域为燃机烟气余热利用工程的二期、三期热泵房,综合管架,板换基础等位置。桩基总数量约为615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国家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桩基施工项目已完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已完工经理业绩,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2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1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