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先导性试验井组测井服务项目(二次),已由原国土资源部以0200001710414号探矿权许可证批准开展正安页岩气区块勘查,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
2.2项目基本信息:
2.2.1安页1-5HF、1-6HF、1-7HF、1-8HF井
井别:评价井;
井型:水平井;
目的层:龙马溪组;
井身结构:三开;
设计井深:完钻井深3900-4400m,水平段长1500m。
2.2.2 安页2-1HF、2-2HF井
井别:评价井;
井型:水平井;
目的层:龙马溪组;
井身结构:三开;
设计井深:完钻井深3700-4000m,水平段长1500m。
2.2.3 安页4-1HF、4-2HF井
井别:评价井;
井型:水平井;
目的层:龙马溪组;
井身结构:三开;
设计井深:完钻井深4900-5000m,水平段长1300-1500m。
2.3 计划工期:
以招标人测井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先导性试验井组测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1)中途测井;(2)完钻测井;(3)解释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3.1.2 测井技术服务资质:具有中石油或中石化测井技术服务准入资质或其他油气行业测井技术服务相关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1.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人承诺函为评审依据(如果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招标人及专家有权否决其投标);
3.1.4 投标人无重大诉讼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记录——以投标人承诺函为评审依据(如果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招标人及专家有权否决其投标);
3.1.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以投标人承诺函为评审依据(如果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招标人及专家有权否决其投标);
3.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承诺函为评审依据(如果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招标人及专家有权否决其投标)。
3.1.7拟用于本项目的测井解释评价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中标人所中标段不得与该标段钻井施工单位存在同一法人、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3.4招标人重点关注(非资格条件否决项):投标人拟用于本标段的测井队伍具有与本项目地质条件及施工技术相同或类似业绩不少于5个,拟用于本项目的测井队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测井工作经验,3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相同或类似业绩不少于5个,主要技术人员相同或类似业绩不少于2个(所有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标段划分
3.5.1标段划分:一标段:安页1-5HF、1-6HF、1-7HF、1-8HF井;二标段:安页2-1HF、2-2HF井;三标段:安页4-1HF、4-2HF井。
3.5.2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标段的投标,且允许同时获得多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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