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流程再造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左右协同和上下贯通,推动公司整体运营管理的降本增效和管理与主营业务的科学性融合,服务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目标,公司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提供流程再造咨询服务,对公司整体流程体系进行相应优化和再造,同时配合IT团队实现流程信息化管理,从而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职责、规范各层级责权边界、理清各管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实现线上办公。
招标范围:结合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目标,在对公司目前各职能领域、各业务条线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诊断与分析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管理流程、信息系统等各个领域进行优化、重新设计与再造,通过和相关部门、IT团队反复沟通与测试,最终形成与各方达成一致的方案与流程模板,并协同推进再造后的流程在预算管理、招采管理、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实施落地,根据试行经验进行改进、完善,然后逐步推广,最终实现流程再造在公司的全面推广。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泰山公司集团管控框架、最终形成的各条线流程图、业务流程节点中的标准说明文件(主要是产业园事业部、资产运营事业部相关的业务流程中涉及的表单表据、任务书等)、制度汇编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三个阶段(新能泰山公司本部层面管控流程、产业园事业部业务流程、资产运营事业部业务流程),各阶段均自甲方发出该阶段的启动通知书之日起启动,每阶段的方案设计、书面交付成果均须在该阶段启动后两个月内完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流程再造咨询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业绩涉及的行业至少有一项涉及房地产、酒店或物业管理),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提供的合同需体现签约人、时间、项目名称、规模、金额等);
3.2.2 拟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3项类似业绩(业绩涉及的行业须至少一项涉及房地产、酒店或物业管理),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9:00起至 2021年3月22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