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
2.2 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初旺村西
2.3 交货期: 预计供货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化学药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保证脱硫效率和副产品石膏的质量,脱硫用石灰石的品质和磨制细度均有较高的要求,具体如下:碳酸钙含量(EDTA滴定法GB/T15057.2)≥90%;酸不溶物≤4%;MgO≤3.5%,325目筛余量≤10%,石灰石粉40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项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单机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石灰石粉销售业绩或单项合同量在1万吨及以上销售业绩(业绩主要参数为碳酸钙含量≥90%〔EDTA滴定法测量GB/T15057.2〕,325目及以上),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药品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属县级及以上环保局出具的生产石灰石粉的环评批复(环评批复全部文件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 9时起至2021年3月25日17时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