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能集团495HR电铲推压电机总成研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3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495HR电铲推压电机总成研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025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述
2.1.1中国能源股份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是年生产3000多万吨大型露天煤矿,目前拥有30立方以上电铲13台。推压电机是电铲的驱动部件,每台电铲均有推压电机。
本项目国产化开发的495HR电铲推压电机总成,要求与原厂的部件实现完全互换。开发的推压电机总成必须与原厂制造在外形尺寸、装配尺寸、电气性能等装配参数和运行参数完全一致,以保证总成件的互换性,开发的推压电机总成达到使用性能要求。
2.1.2招标范围:
自主研发1台推压电机总成(包含制动器总成),电机性能完全与进口电机相同,机械接口完全满足495HR电铲要求,完成型式试验及联调试验并运行,进行推广应用;降低电机采购成本;提高电机可靠性,电机使用寿命≥60000小时;形成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1.3服务期: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12个月后为止。具体服务进度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1.4项目
2.2其他:/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从事矿用设备电机制造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矿用电机(不低于 522KW)性能研究业绩不少于 1 份(具有不低于 522KW 电机制造厂家无需提供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拟参与本项目工作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说明(包括提供学历、职称证书等)。
【7】设备要求:本项目不接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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