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电缆桥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
2.2 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项目单位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
2.3 建设工期:2019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2021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 2022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现场,原523厂厂区内。
2.7 交货期:5月1日开始供货,2个月完成3号机供货,4个月完成全部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电缆桥架的制造企业。
3.2.2 业绩要求:2016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或100MW 及以上水电机组的电缆桥架供货业绩不少于5项(要求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9:00起至2021年3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