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第一阶段) 能源站(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变更公告
1. 项目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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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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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第一阶段) 能源站(EPC) 工程总承包 |
本次招标为平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第一阶段)能源站(EPC)总承包的一阶段能源站设计、工程管理、设备采购、施工、临时能源站搬迁、管网施工、调试、试运行、外部验收、服务(包括配合性能试验、等级评定、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 |
计划工期:236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1 年 4 月 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1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格要求; 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 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6) 安全质量要求: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 1 年内在所属项目不存在人身死亡事故;近 3 年内在公司所属项目不存在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 专项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类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 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类单位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或市政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工程总承包工作经历,担任过至少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工程(供冷、供热、供 水等能源种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项 目经理任命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业绩,以合同业绩复印件为准:
①5 年内有 2 个或以上能源项目(供冷、供热、供水等能源种类)类设计业绩。
②5 年内有 2 个或以上能源项目(供冷、供热、供水等能源种类)类施工总承包业绩。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 作的单位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3 月15 日至3 月2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