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西富川秀山150MW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广西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150MW。
范围:1:500地形图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光资源评估报告、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包括:光伏组件总平面布置优化,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等招标设计文件,编制招标设计概算,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图优化,光伏组件基础和升压变电站地质详勘;场内电气设计、电池方阵及逆变器接地、集电线路、升压站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收口,竣工图编制,配合工程结算及工程审计工作,招标人评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相关专题论证会,配合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及创优等相关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起至今)至少有5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起至今)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总的姓名)
3.2.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8日9:00起至2021年3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