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安北第三风电场C区200MW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为 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安北第三风电场C区200MW工程场址区位于酒泉地区瓜州县城东北约65km、玉门镇西北约96km处的戈壁滩上,具体位于东经96°16′22.8″~96°19′45.6″,北纬40°54′7.2″~40°59′10.7″之间。安北第三风电场 C 区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占地约36km2。风电场北高南低,场址区海拔高度在 1630m~1750m 之间,场势开阔,地形相对较平坦。风电场西侧为安北第一风电场 C 区场址,北侧未规划风电场,东侧为安北第三风电场 A 区场址,风电场南侧为安北第二风电场 A 区场址,风场经区域公用进场道路与连霍高速桥湾出口相连,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规模:200MW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通过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结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2012)等有关标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工程创优咨询、专项评价、达标投产复验及质量评价,并出具专项评价、达标投产复验及质量评价报告,完成工程档案整理、提升及数字化,工程质量特色汇报片DVD及PPT制作(含行优、国优(或安装之星),配合招标人完成行优及国优(或安装之星)复查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 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电网甲级)。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已获得3个及以上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业绩,其中至少取得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业绩和1项工程创优视频制作业绩,业绩证明文件能够反映合同双方名称、签章、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及创优证书等关键内容。
3.2.5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创优咨询工程师应具有中电建协专家证书或高级质量评价师证书。
3.2.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8日9:00起至2021年3月2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