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煤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煤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2.2 工期:#3机组合同签订后1-2个月,#4合同签订后7-8个月。
2.3 招标规模: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抽凝机组+2×50MW背压机组,本期建设2×350MW抽凝机组。项目单位为(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2台350MW机组煤粉管道耐磨弯头。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煤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煤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标段包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机组的煤粉管道耐磨弯头成套设备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投运证明文件)。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3月25日 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标段名称: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煤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标段包1,
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