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安徽怀宁龙池风电场项目三台风机移位工程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安徽怀宁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洪铺镇
2.2 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3 招标规模及范围: 安徽怀宁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50MW,分两期建设。一期石镜风电场装机容量为50MW,二期龙池风电场装机容量为99MW,安装45台单机容量为2.2MW的风电机组,风机机型为远景能源生产的EN-115/2.2和EN-121/2.2两种机型,接入一期110kV升压站。本次需移位的3台风机为二期龙池风电场风机,编号为F43、F44和F45。该3台风机型号为EN-115/2.2常温型双馈机型,额定功率2200kW,轮毂高度90m,风轮直径为115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有风电场风机拆、装工程施工业绩,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建并完成不少于1项拆除风机业绩和承建并完成不少于3项安装业绩(如风机拆装工程包含在其他工程合同中,须提供体现包含拆装工程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完工证明(含首页、能反映工程内容、签字盖章页)。
3.2.3 投标人需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3月25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名称: 安徽怀宁龙池风电场项目三台风机移位工程项目标段包1,标书金额: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