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罗源湾港电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罗源湾港电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60074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福建公司罗源湾港电新建工程2X10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全部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包括储煤场、码头共2套设计废水处理总能力各为200m³/h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包括调节池到环保水池之间所有的处理设备、刮泥、排泥、脱水设备、加药消毒设备以及各设备之间的所有连接管道、阀门、附件、控制设备、等的设计、制造、供货。不含调节池、中间水池、回用水池及所有设备的土建部分设计施工。
其他:(福州)罗源湾港电 、福建恒联码头发展 分别签署合同,其中福建恒联码头发展 合同生效条件为: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且收到买方合同生效通知后生效。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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