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酒泉发电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酒泉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工业园区南园宜人东路6号。
服务期:暂定总服务期31个月(2年7个月)。合同每年一签,第一年期限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年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三年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范围及内容:本采购标的的服务范围为 酒泉发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管理采用承包代管形式,负责食堂日常就餐和管理工作(食材采购由招标方承担),按照公司就餐需求进行经营餐饮服务。
1.提供招标人员工(回餐和汉餐)每日三餐就餐服务和协作单位的就餐服务。
2.提供招标人倒班员工的送餐(投标人自备密封式送餐车)及设备部的加班餐服务。
3.提供招标人的客餐接待工作及员工客餐服务并开具合格发票。
4.负责食堂食材的管理和在预算的基础上控制食材成本,杜绝浪费;进行饭菜价格的参与;饭菜价格由招标人定价。
5.负责食堂日常餐品制作、参与验货、保洁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工作。
6.负责招标人食堂的保洁、消毒、厨杂等日常消耗品的采购和承担其费用;食堂食材采购由招标人承担。
7.负责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承包企事业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25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