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系统管路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庄井田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县城南约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宁县新庄镇和中村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8.0Mt/a,服务年限为81.7a。按照矿井建设进度安排,现对井下瓦斯抽采系统管路安装工程进行采购,主要涉及井下中央东、西回风大巷、1802、1801工作面两顺槽的瓦斯抽采管路安装以及相关辅材采购。
2.2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井下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煤8)》(S1656-173.1-1至S1656-173.1-6)范围内全部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不连续施工,西回风大巷具备安装条件后必须在70天内完成安装),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煤矿井下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2.3 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煤矿井下安装工程施工至少1项(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2.4 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5投标时应提供4类主要设备材料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自动喷粉抑爆装置;全自动负压放水器(CF-1);管道排渣器(FZQ-K);瓦斯短管、弯管等辅材。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20日9:00时起至2021年3月26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