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2021年度设备计量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Z2021-QC0041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2021年度设备计量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 1 具体详见附件内容 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深圳海关门户网( ); (2)深圳市中正招标网( )。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