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QS2001HG09004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8吨洗扫车、25吨重度污染洗扫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3,4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货物 |
18吨洗扫车、25吨重度污染洗扫车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80,000.00 |
3,4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包2(隧道清洗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1,4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货物 |
隧道清洗车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90,000.00 |
1,49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包3(四轮洗扫一体机(燃油式)):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货物 |
四轮洗扫一体机(燃油式) |
1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0 |
4,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包4(小广告、口香糖污迹清洗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其他货物 |
小广告、口香糖污迹清洗车 |
1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70,000.00 |
1,17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包5(18吨氢燃料洒水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4,4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5-1 |
其他货物 |
18吨氢燃料洒水车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480,000.00 |
4,4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包6(3-5吨纯电动路面养护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7,6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6-1 |
其他货物 |
3-5吨纯电动路面养护车 |
1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680,000.00 |
7,6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包7(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7-1 |
其他货物 |
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 |
1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200,000.00 |
5,2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8吨洗扫车、25吨重度污染洗扫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隧道清洗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四轮洗扫一体机(燃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4(小广告、口香糖污迹清洗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5(18吨氢燃料洒水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6(3-5吨纯电动路面养护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7(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子包1-7):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提交《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3.项目
广州群生
2021年03月19日
相关附件:
第二次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代理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