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核岛及其BOP仪表标定类监督项目周期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核岛及其BOP仪表标定类监督项目周期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山东省荣成市 石岛湾核电厂;
2.项目概况: 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招标范围:甲方明确本次技术服务的设备清单范围为核岛热工过程测量系统和9个辅助系统的相关仪表,具体包括:
- 核岛热工过程测量系统仪表
- 反应堆厂房HVAC系统(KLA)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核辅助厂房HVAC系统(KLB)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乏燃料厂房HVAC系统(KLJ10)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电气厂房HVAC系统(SAC)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核辅助厂房冷水系统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主控室HVAC系统(SAA)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核岛蒸汽与热水分配系统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核辅助厂房冷水系统(QKA)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 电气厂房冷水系统热工过程测量仪表
乙方负责示范工程核岛及其BOP仪表标定类监督项目周期评估,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对服务范围内仪表的性能进行综合评估,给出仪表标定类监督项目周期的合理性建议。
- 制定仪表标定类监督项目数据采集的方案,用于指导电厂商运后仪表标定数据采集。
- 制定仪表漂移特性定量化分析评价的方法导则,用于指导电厂后续仪表标定类监督项目周期优化。
- 协助甲方进行仪表标定类监督项目周期调整。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核电厂设备监督周期优化论证或核电厂核级仪控设备设计制造类似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22日9:00起至2021年3月2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