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合、那仁、大格勒风电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切吉西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西北约23km处,属于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地带。面积约60km2,海拔在3060m~3200m之间。
茶卡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哇玉香卡农场境内的戈壁滩上,西距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约26km,北距青藏公路(109国道)2.5km,距离西宁市约300km,场址地势平缓,地形开阔,为国有荒漠化土地。
大格勒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格勒乡,西距格尔木市约50km,风电场海拔高度2870m。大格勒风电场建筑面积2580㎡。
莫合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距离西宁市约280km,平均海拔为3000米,属高海拔地区。
那仁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西侧,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37km,距茶卡盐湖约16km,海拔高度3200m。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切吉西、茶卡、大格勒风电场升压站的草坪换土(根植土(熟土))、树木种植、护栏制作安装及2年养护等内容;切吉西、莫合、那仁风电场风机平台周围种植区松土、地面平整、找坡、播种草籽及2年养护,其中养护所需水源由招标人免费提供,取水地点为就近升压站。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与各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及风电场如下:
序号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风电场 |
备注 |
1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风力发电分公司 |
切吉西、茶卡、莫合风电场 |
|
3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分公司 |
那仁风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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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 |
大格勒风电场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大格勒风电场综合楼内补植补种绿化工程项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综合楼北侧区域,遵循优化、美观的原则进行绿化。
2)在进行完所有绿化工作后对站内绿化区域进行白色梅花面包护栏的安装。
①整理绿化面积共计2688㎡(包括站内站外)。
②沙枣树33株
③种植新疆杨766株
④种植乌柳树465米(50株/m)共计23250株
⑤种植丁香树60纵(10株/纵)共计600株。
⑥树木种植坑土更换为腐植土、草坪种植土更换为根植土。
⑦高羊茅冷季型草坪种植面积552㎡,单位面积株数:10g/m2。
⑧养护:包括定期浇水、施肥。
⑨电站内外绿化区域梅花面包护栏的安装282米(高度50cm,梅花铁管)。
(2)茶卡风电场综合楼内补植补种绿化工程项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茶卡风电场在综合楼院内绿化区域内进行补植补种;
2)在进行完所有绿化工作后对站内绿化区域进行白色梅花面包护栏的安装。
①整理绿化面积共计1977㎡。
②需补种新疆杨165棵。
③办公楼周围需补种榆树墙210米
④树木种植坑土更换为腐植土、草坪种植土更换为根植土。
⑤高羊茅冷季型草坪种植面积552㎡,单位面积株数:10g/m2。
⑥养护:包括定期浇水、施肥。
⑦电站内外绿化区域梅花面包护栏的安装178米(高度50cm,梅花铁管)。
(3)切吉西风电场综合楼内补植补种绿化工程项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切吉西风电场在综合楼院内绿化区域内进行补植补种;
2)在进行完所有绿化工作后对站内绿化区域进行白色梅花面包护栏的安装。
①整理绿化面积共计1977㎡(包括站内站外)
②升压站内种植新疆杨2497株
③种植花灌木丁香树1600株
④树木种植坑土更换为腐植土、草坪种植土更换为根植土。
⑤高羊茅冷季型草坪种植面积1145㎡,单位面积株数:10g/m2。
⑥养护:包括定期浇水、施肥。
⑦电站内外绿化区域梅花面包护栏的安装341米(高度50cm,梅花铁管)。
3)在切吉西风电场综合楼外篮球场内种植80株新疆杨,3500株小榆树(高1米)
4)切吉西风电场风机平台周围地面绿化,共141台风机,总面积约174000m2,绿化方式采用披碱草、早熟禾和老芒麦草混播的模式,混播比例为1:1:1,密度为25g/㎡。
(4)莫合风电场风机平台绿化工程项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莫合风电场风机平台周围地面绿化,共225台风机,总面积约267000m2,绿化方式采用披碱草、早熟禾和老芒麦草混播的模式,混播比例为1:1:1,密度为25g/㎡。
(5)那仁风电场风机平台绿化工程项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那仁风电场风机平台周围地面绿化,共40台风机,总面积约50000m2,绿化方式采用披碱草、早熟禾和老芒麦草混播的模式,混播比例为1:1:1,密度为25g/㎡。
(6)本工程要求植物养护保活期两年,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年(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之后的12个月)为第一年的保活期,保活期第一年的成活率需≧85%及以上;第一年验收后的12个月为第二年的保活期,保活期第二年的成活率需≧80%及以上,所有未成活部分须补栽补种。
1.2.2项目实施地点:
序号 |
风电场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距省会城市距离 |
备注 |
1 |
切吉西风电场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 |
距西宁27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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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茶卡风电场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哇玉香卡农场境内 |
距西宁3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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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格勒风电场 |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格勒乡 |
距西宁7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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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莫合风电场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 |
距西宁26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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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那仁风电场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哇玉香卡农场境内 |
距西宁300公里 |
1.2.3工期要求:
项目总工期45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4月15日,竣工时间2021年5月31日,保活期2年(竣工验收完成后2年)。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种植苗木的最佳种植时间,在约定的总工期期限内自行考虑种植时机)。
1.2.4 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发包人可提供取水点,取水点为切吉西、茶卡、莫合、那仁、大格勒风电场升压站,施工现场距离取水点不超过20公里,产生的费用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具备园林绿化实施作业能力的企业。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至少3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绿化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 8:30~11:30,14:30~17:30